福州律師蔡思斌原創–如何看待高鐵外放男要求葉璇道歉,視頻曝光不文明行為算侵權嗎?分類: 福州律師資訊2019年10月18日標簽: 福州律師福州律師蔡思斌 福州律師資訊 http://www.cai64.com/wp-content/uploads/2019/10/c6cbaf63815ecf19eedc.mp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總則》規定,公民是享有如下人格權利的。 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關于葉璇是否侵害高鐵外放男肖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事件中,葉璇并未以營利為目的,也不可能獲利,其只是單純展示該高鐵外放男的不文明行為,并未添加其他直接貶損性、侮辱性描述,因此葉璇該行為不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 關于葉璇是否侵害高鐵外放男的名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公民依法享有在網絡媒體上對社會實時動態和焦點問題進行批評、評判的權利,也享有對社會不良風氣和事件進行公開批評的權利。葉璇通過網絡曝光高鐵外放男不文明視頻,是一種公開的網絡舉報行為,不存在主觀上的過錯。曝光視頻只是直接展示高鐵外放男的不文明行為,沒有夸大或隱瞞事實,更沒有虛構、造謠和污蔑。 即便高鐵外放男認為本人受到傷害情況,導致社會聲望及評價的降低,也是自身不文明行為導致,并非是葉璇曝光不文明視頻造成的。而且,高鐵外放男還必須充分舉證其名譽確實有被損壞的相關證據,否則法院是不會認定葉璇侵犯名譽權的。 關于葉璇是否侵犯高鐵外放男的隱私權。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是否構成侵犯隱私權,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隱私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本事件高鐵外放男的不文明行為是在公共場所發生,且在再三制止之后仍然持續。雖然公共場所無隱私的觀點是絕對了點。但法律界共識是為了平衡公民的知情權和隱私權,對涉及公共利益的私人事項,隱私權需要有所退縮。公共場所中的私人活動是與公共利益相關的事件,應該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隱私;公眾有正當理由關注的事情亦不受隱私權保護。比如,將路人闖紅燈或隨地吐痰的行為拍攝并傳播,就不能說侵犯了隱私權,因為這些行為有害公共安全和公共衛生,與大眾福利相關。而如果僅僅為了滿足公眾低俗的趣味,則應該限制其使用公眾利益作為侵犯隱私權的理由。因此,葉璇亦沒有侵犯高鐵外放男的隱私權。 本話題源于知乎熱點,詳情可見蔡思斌的知乎回答。 分享此文文章導航上一個上一篇文章福州唐山律師原創–理不清的債務,一場難以言語的悲劇婚姻下一個下一篇文章福州律師蔡思斌原創–侵犯商業秘密二審改判無罪只因單位損失無法查清 ?相關文章泰和泰福州律師事務所榮登Benchmark Litigation 2025 亞太年度爭議解決榜單2025年5月9日北京市京師(福州)律師事務所黃重取律師應邀為福州鼓樓區法院人民陪審員培訓班作專題宣講2025年5月9日泰和泰福州律師事務所多名律師榮登LegalOne 實務精英 100 強:爭議解決榜單2025年5月8日盈科福州律師受邀作“電子數據有效質證”專題分享2025年5月8日大成福州律師受邀為全省“信用修復服務年”活動作主題分享2025年5月7日“亞太茶室”首期沙龍在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成功舉辦2025年5月7日